(1)加强管理
随着西藏旅游事业的逐步发展,旅游管理力度加大。198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发下《关于外国零散旅游者服务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市旅游部门加强薆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同年自治区交通厅颁发《关于加强公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就外国零散旅游者塔乘汽车等问题做出规定,规定非旅游部门的汽车队、驾驶史夫论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集体办的汽车出租公司,对搭乘外国人的驾驶员一律须经交通、公安管理部门进行政治、技术考核和车辆检查,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符合条件,在其驾驶执照上注明“允许搭乘外国人”字样,方可搭乘外国人。经营向零散旅游者出租交通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的单位,须经交通、公安部门、旅游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工商行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1986年11月,西藏自治区旅游总公司撤消,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成立。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旅游事业职能机构,它的设立使西藏的旅游管理工作走上正轨。随后自治区旅游局协同有关部门对交通、宾馆、导游服务及游客管理等方面都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了对西藏旅游业的管理。自汉区物价局和旅游局区同制定了五个集体旅社的统一收费标准。具体规定为:高原旅馆单人间16.50元,双人间每床16.00元;吉日、八朗学、雪域、民族旅游神单人间14元,双人间12元,三人间或四人间每床10元。旅游旺季可浮20%,外国旅客一律收取外汇人民币。
在旅游人才培养方面,1987年自江区旅游局制定了《旅游教育培训十年规划》(1988年-1997年),计划10年培养400名翻译人员,主要采取区内招生,在区外高等学校培养的方式;选送在职人员并结合社会招生培养旅行社管理人员75名、饭店管理人员175名。随着这些政策及规划的出台,西藏旅游业的发展规模逐步扩大。
(3)对外宣传逐步开展
这一时期西藏有意识的对外宣传工作开始增多,多西藏旅游业开拓客源市场打开了新局面。
1980年,中国和南斯拉夫出版工作者联合制作了一本反映西藏高原绚丽风光、悠久历史、优秀文化与多彩的民情风俗的大型彩色摄影画册——《西藏》。
1985年,我国旅游影片《西藏——西藏》在法国举行的第19届国际旅游电影节上获“金比雷娜”大奖。同年西藏和泥泊尔之间开始进行旅游合作,由于尼泊尔旅游业起步早、规模大,因此两方的合作促进了西藏旅游业的发展。
1986年,西藏经济考察团赴香港考察。旅游成为该次洽谈的热门,前来洽谈的客户达55家之多,并最终促成了中国西藏香港珠穆朗玛峰旅游公司的成立,增强了西藏组团的实力,为积极招徕旅游者开辟了窗口。
1987年,拉萨与美国博尔德市结成在好城市,扩大了拉萨的知名度,促进了拉萨旅游业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西藏曾多次派人参加国家旅游局组织的海外促销、访问活动。
西藏中国青年旅行社是西藏旅游分社以服务第一,诚信为本为宗旨,在区内外获 广泛好评。目前,西藏中国青年旅行社拥 有一批经验丰富、注重信誉、讲求效率的管理人 员和一支训练有素、语种齐备的翻译导游队伍,为您愉快的旅途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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