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早在公元7世纪就开始崇信佛教,因此1000多年来宗教旅游活动十分兴盛。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西藏的旅游活动都以宗教旅游为主。之后随着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旅游活动形式逐步增多。根据旅游客源市场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区内人民根据各种需要而进行的旅游活动,它可以分为:(一)在区内乾地的旅游,简称区内旅游;(二)凡是到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地方进行的旅游,称为区外旅游,根据其目的地又可分为国内旅游和国外旅游两种,第二类是区外的旅游者来西藏旅游,简称埋藏旅游,又可分为国内旅游者和国际旅游者。
区内旅游
(1)朝圣旅游活动
由于西藏的历史上几乎是全民崇信佛教,因此为了尊重西藏地区的文化风俗,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地区文化风格,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廿条协议》)时,就明确规定:对西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的民间朝圣活动仍很活跃。在“文革”前,哲蚌寺和色拉寺每天开放,大昭寺每天早晨8点以前和下午5点以后对信徒开放。1959年曾访门过西藏的美国女作家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在她的《西藏农奴站起来》一书中曾描述过当时的景象:“那天早晨八点钟,我来到大昭寺门前,因正逢宗教节日,朝圣者比往常多”。
(2)演出旅游活动
20世纪50年代末到20世纪60年代初,西藏先后组织了秦剧团、川剧团、京剧团及“乌兰牧骑”(蒙语,流动之意)式文化工作队。他们经常深入西藏各地区演出,丰富了人民群众和驻藏官兵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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