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差是指向手执政府签发的乌拉差票的人提供劳役和生活供应。差票上写明应提供的牲畜、驮畜—马匹、骡、耗牛、驴的数目。如果米色没有马匹,他们则必须提供耗牛或驴。
在耗牛和马不能通过的释路,就必须提供脚夫背旅行者的行李。如果米色做不到这些,他们就需付出一定数量的钱作为旅行者的差旅费。所有的米色,以及所有的拥有一康以上土地的人必须提供乌拉差或达乌差。达乌差是指当旅行者出示政府出的路条时,米色必须无偿地为他提供一个苦力或一匹马。乌拉差是一种间接税,出了多少乌拉差,由村落头人登记在册。有的家庭一年提供100次乌拉差,有的只提供5一10次。如果米色在一年内提供的乌拉差比额定的少了一次,翌年则要加倍偿还。政府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属民都必须交纳这种税赋,只有私人完全保有的土地和颁赏给神圣人物的私人财产才可免除这一可僧的税赋。向政府购买的土地也得服乌拉差。
在拉萨政府的管辖范围内约有120名地主(领主),其中20人特别富有,并且权势很大。现任摄政,即功德林的喇嘛达扎仁波切,在卡如和西藏本土的庄园有3000多名米色。前任摄政的庄园在工布,约有5000名米色,其他僧俗领主各有约1000名米色。西藏最大的贵族帕巴拉的老家在昌都,有一万多米色。
当问题涉及新开垦的土地时,收税人没有登记簿可查,所以在确定税额时需要丈量田地并查看收获的情况。他必须亲自测量才可确定缴税标准。土地税可分三次交付—在十一月、十二月和一月。在一月收齐后,根据地区情况将钱汇往拉萨或日喀则。收税人在农作物歉收的年头有权只收一部分税款。一位西藏作者曾说过:“鸡蛋要安静缓慢地从抱窝的母鸡的身下取出来,不要打翻了鸡窝;收税人收税也不应欺压米色,令他们讨厌。”拉萨及其附近地区的几个大寺庙如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桑耶寺等都有大蚤不交税的地产。
除了这些以外,还有300多名被称为“格巴”的地主,他们只象征性地给政府交一点税,从10朵切到30朵切不等(1250-3750卢比),不过他们也得提供乌拉、达乌,和其他的间接税。朵巴人放牧的属于政府的母黄牛和母骗牛,每年每头按产5磅酥油的标准计算。在工布和白玛觉饲养了许多猪,富裕的农户有几千只猪。拉萨政府对每头猪课税一章嘎,仅从这一项就可从这两地区取得不少的收人。每个宗的佃户都必须每年10天无偿地为政府的土地耕种或收割,这一差事称“拉塔”,意思是“劳务税”。
西藏没有固定的商品税税率,也没有固定的进口税。从外国来的富裕商人每年要向西藏地方政府付税50桑;大商人付25桑,小商人付3桑。店主和小贩每年付5雪(合1.25卢比),随身携带货物的流动的康巴小贩每季度在前藏和后藏都须付半个章嘎。
过一座大桥,每人须付1卡(合印度货币I安那)至I章嘎的过桥费,马匹须付1嘎玛(2个安那)至1雪(4个安那)。在公家土地上放牧,每年每头须付3 -5雪。除此之外,没有自己的土地只有农舍的人须付2一3桑(7.5卢比)的人头税。税务员(扎都巴)和他的随从在每个骤站都可免费得到交通工具、马和耗牛,不但如此,村民们还必须为他们听差提供水、柴和住宿的地方。他们可以接受和随意使用米色送给他们的哈达、酥油、茶和银币。税务员在旅途中还有权将米色的羊按每百只取一只宰了吃。①在其他的事情上,他们都按当地的习俗和法律行事。政府官员、税务官或宗本都不得欺压最贫苦的米色。如果一个农民无钱付税,他可以交付同等价值的茶、酥油或毛毯,除非其他什么也没有,否则活牲畜不被接收。属于拉萨政府的牲畜财产超过100万头,由若干名总监负责管理,每年年末他们需向上报告存栏的牲畜数目及当年死亡和宰杀的数目。为了使当局满意,他们将死畜的整个干尸连同尾和角都上交。这些总监是当局每年指派的,任期一年,结果是,在任满之前,他们抓紧每一个机会大肆损公肥私发横财。
信件由专门送递快信的信差投送,藏语是其桑巴(又称扎桑巴),意思是“马一桥”。一般说来,信差的工作效率很高,每个人都及时协助他们。给政府的信使提供的是最好最快的马,每一站都为他们提供住宿、水、柴火,还有一名为他们烧饭的人。通常信使一天能步行20一25英里,骑马可达30一35英里。后一方式是快信速度,投递快信可得到额外的薪水。只有政府的信使可以得到“达乌”差,就是旅途的马匹。他们也送官员的信件,但老百姓寄信得另想办法,不过寄信的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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