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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旅游者的区分详解
文章来源:青年 加入时间:07-18-2011 浏览:24031次

1991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在加拿大召开了“旅游统计国际大会”。世界各国的旅游专家、学者经过三天的讨论,完成了《旅游统计国际大会建议书》。该书对旅游的定义和其他一些基本概念重新统一了认识;旅游是指一个人旅行到他通常环境以外的地方,时间少于一段指定的时段,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在所访问的国家或地区获得经济效益的活动。“通常环境”排除了那些在居住地以内的旅行和日常休闲;“少于一段指定的时段”则排除了长久居留行为。因此,指导这种“人们离开居住地,在所访问地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旅行、游览行为”称为旅游活动,从事该活动的人被称为旅游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我国,对出入境旅游者的办定有特殊情况。从严格意义上讲,无论是港澳台区的居民前来大陆地区旅游,还是大陆地区居民赴港澳台地区访问,都不应属国际旅游者。但是在目前台湾同祖国尚未统一,香港、澳门虽已回归,但作为特别行正区实行高度自治的情况下,特别是考虑港澳台同胞来大陆旅游时需交付外币以及这些外汇收入对大陆地区经济的意义,所以迄今为止,港澳台同胞来大陆地区旅游仍被视为入境旅游者。出于类似原因,我国大陆地区的居民前往港澳台地区访问亦被列为出增旅游者。虽然近些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在港澳台同胞来大陆旅游问题上避开了“国际”一词而采用了“海外”的说法,但在对外宣传中,例如在《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海外”游客的英译实际仍表述为国际游客。
目前在我国来华旅游人次统计方面,界定如下:
凡纳入我国旅游统计的来华旅游人境人员统称为(来华)海外游客。
海外游客是指我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这一办公室中:
华侨指待有中国护照但侨居外国的中国同胞;
港澳台同胞指居住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和台弯省的中国同胞。
来华海外游客是指因上述原因或是目的,离开其长住国到我国大陆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我国大陆活动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其中,长住国是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国家,或者虽然在这一国家只居住了较短时间,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一国家。
按照在我们大陆访问期间停留时间的差别,海外旅游划分为以从类;
(1)海外旅游者,即在我国大陆旅游住宿设施内停留至少一夜的海久游客,又称为过夜游客。
(2)海外一日游游客,即未在我国大陆旅游住宿设计内过夜,而是当日往返的海外游客,又称为不过夜游客。
下列人员不属于海久游客:
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随从人员
外国驻华使馆官员、外效人员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瞻养者
在我国驻期已达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
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
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
回大陆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在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侨民
归国的我国出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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