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网

西藏旅行社
西藏旅游线路快速导航:
  您的位置 > 首页 > 旅游攻略指南 > 正文
国家旅游局发布服务警示 禁收老年游附加费
文章来源:西藏旅游网www.xz323.com 更换背景             更换字号 西藏中青旅原创 转载请注明出处

国家旅游局发布服务警示 禁收老年游附加费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02日08:47
 
  以老年人、青少年消费水平不高为由,向60岁以上老年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收取附加费成为旅游业“潜规则”,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昨天发布的今年第三号旅游服务警示强调,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附加费用,否则将受到处罚。

  旅游服务警示提示消费者,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否则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费用等,违者要受到处罚。对此,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立即制止旅行社、导游、领队的行为,也可在旅游活动结束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赔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游客对国家旅游局发布服务警示 禁收老年游附加费的评论:

姓名 评论内容
提交评论:
您的姓名:
评论内容:
 
旅游攻略指南
西藏旅游线路
咨询QQ:22152040   E-mail: xz@xz323.com MSN:zjm0405@hotmail.com
手机:13618913003 13659542368  座机:0891-6784073 传真:0891-6364956
版权所有:西藏旅游网(西藏中国青年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号:L-XZ-GJ0008  地址:西藏拉萨市林廓北路29号(银萨宾馆三楼)